天水师范大学招标采购中心于2024年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设立,为副处级教辅单位。该中心由原隶属于财务处的招标采购职能及相关科室(招标采购科)整体划转组建,是学校专门的招标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,旨在进一步提升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,强化内部控制与廉政风险防范。
作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学校货物、维修改造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与实施。根据学校党委决定,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标采购中心,办公室主任由招标采购中心主任兼任。中心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,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。
机构设置:
设主任1名,全面主持中心工作;
下设招标采购科,负责具体采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。
工作原则与机制:
中心始终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”的基本原则,严格落实“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相分离”与“采用分离、采验分离”的管理机制,确保采购活动阳光透明,最大程度维护学校利益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事业提供坚实保障。